問:老師您好:我司於每位員工到職時即有告知公司出勤制度為隔週休二日,也在公司守則裡有註明,但試量產時,先讓大家週休二日(亦有內部公告說明),現在已進入正常營運,恢復格週休二日制度,想請教老師:薪資結構內容可否直接修改成原月薪結構內已包含單週六加班工資(勞基法規定二週84小時,我司二週88小時),煩請老師解說,謝謝您! 答:1.原則可以。2.勞基法規定二週84小時,貴公司二週88小時;多出的4小時必須外加並超過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