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經常性支出與非經常性支出若依勞基法條太籠統.有細節劃分?使能降低投保金額?又如此拆薪資名目雖降低保額會影響101年之二代健保嗎?有兩全之法?因已近年底了? 答:原則上三節獎金及年終或久任獎金為非工資,101年之二代健保是以16個月為認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