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A君於公司任職五年餘每年特別休假10日,於民國99年11月1日起;迄100年10月31日辦理留職停薪,100年11,12月份上班,請問特別休假之計算為何。是否仍為10日。 答:該源於100年11月及12月之年資併計99年11月1日前之年資,如已滿一年仍然計給特別休假,至於應給幾天休假,如年資滿5年應改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