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本公司將屆滿一年,要給予員工年假,但法令上是否有規定甚麼時候要休完嗎?
答:可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規定辦理,條文內容如下:本法第38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亦即: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我要提問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