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假如公司跟新進員工簽訂契約,必須工作幾天,才支付薪資,請問是否合法?
答:不給薪水應屬違反勞基法第21條以即勞動契約主義務之對待給付原則。但如約定為違約金應屬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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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