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老師:1.天然災害(如颱風日)行政機關停止上班時,該日若為正常上班日,員工未上班,該日是否給薪?還是不給薪?2.天然災害公司要求出勤時,除出勤日公司支付二倍薪資外,還要有一天補休,補休之日是否給薪? 答:依對待給付原則,僱主得約定不給薪。另,你說因天然災害雇主要求員工出勤,應是指勞基法第40條,停止勞工假期所要求之出勤,該補休息之日僱主仍要付薪。勞基法第32條第3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