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1/4~3/3為產假,接連著3/4開始育嬰留停,9/5復職,留停前該員工特休剩餘9天。是否復職後仍依舊可將剩餘9天休完,或是按比例給予,又或是明天 答:按比例或一次給足,可由僱主一管理規定處理。原則上一次給足或依年度按比例給皆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