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公司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依勞基法30條之1{三、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36條之限制},請問二日是指一整天休假累計二日,還是可半天休息累計二日?有解釋令嗎?謝謝
答:該兩日是例假,為全日。

我要提問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