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如果雇主跟新進人員口頭約定,正常工作時間需提早30分鐘來公司報到開始做事,但這30分鐘並不會支付薪資,那雇主這樣有算犯法嗎!?有沒有法規可循。
答:1.正常工作時間需提早30分鐘來公司報到開始做事,但這30分鐘就是工作時間,依法必須支付薪資。2.雇主跟新進人員口頭約定,亦違反勞基法強制及禁止規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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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