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如果雇主跟新進人員口頭約定,正常工作時間需提早30分鐘來公司報到開始做事,但這30分鐘並不會支付薪資,那雇主這樣有算犯法嗎!?有沒有法規可循。 答:1.正常工作時間需提早30分鐘來公司報到開始做事,但這30分鐘就是工作時間,依法必須支付薪資。2.雇主跟新進人員口頭約定,亦違反勞基法強制及禁止規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