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員工任職時需找兩位保證人,請問此保證合約是否有效期只有三年?到期可再請員工重簽? 答:員工任職找保證人簽訂之保證合約屬民法之人事保證,其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期間到期,當事人並得更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