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同仁因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故為職業災害,雖診斷證明書上有載明宜休養,但總不能讓他請公傷病假請到天荒地老吧...公司這邊有因應之道嗎???還是就讓他一直持續請下去... 答:針對該醫療診斷證明書載明宜休養乙節,公司如認為有疑義,可徵得勞工同意再找ㄧ家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書參照;另勞工身體狀況如有改善,並已恢復至可從事其他較輕易之工作,亦可徵得其同意改調至其他可勝任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