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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勞工以勞資爭議中為由自行向勞保局提出職災補償且獲得核付,公司應如何申訴? 2.該勞工目前因病假及事假年度時數已請滿,公司以月曠工累計6天除名,7/20~10/04間的假皆未給予公傷假假如公司申訴失敗,又不希望其留任,那麼公司會有那些責任?要支付那些補償金? 這個案很急,拜託老師快點答覆,好嗎?萬分感激。
答:1.勞工以勞資爭議中為由,自行向勞保局提出職災補償且獲得核付,公司依勞保爭議審議辦法不得申訴。2.該勞工目前因病假及事假年度時數已請滿,若不是勞基法之職業災害,必須勞資雙方皆要同意,始得辦理留職停薪,應該是以資遣辦理,而非直接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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