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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您好!想請問何謂年度計?到職日計?兩者差別在哪?休假的時間點有什麼不同嗎? 公司是以到職日計,且滿一年的基礎來計算~ 例如:A君於97年6月25日到職,請問今年(101年)我應該給他幾天特休呢?
答:年度無法律規定,如果事業單位有自訂之年度一期年度,如無則依年曆計。員工97.06.25到職,101年要給多少年假,員工年資是由受僱日起算,該名員工於100.06.24日止共有3年年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該員工於100.06.25至101.06.24日期間有10天之年假可休,到101.06..24日,該名員工有4年年資,從101.06.25至102.06.24止有10天年假可休,雇主可要求員工將特休分次休完,因此該員工101年可休之年假如未排休而由員工自行休假,理論上員工可於101年01.01至101.06.24休第3年年資年假10日,於101.06.25至101.12.31休第4年年資年假10日。為免休假過度集中,許多雇主會要求員工將休假天數分次請休,以利年度計算。以此為例,雇主可要求員工於100.06.25至100.12.31休第3年年假之一半,即5日,另5日於101.01.01至101.06.24休第3年年資剩餘之5日,101.06.25至101.12.31則休第4年年假前5日,第4年年資剩下之年假逾102年6月24日休畢,以此計算該名員工於101年應給年假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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