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
請問勞工申請安胎假期間之薪資計算問題,目前我司一至五為工作日,六日為例假日,若勞工依醫囑宜安胎一個月,提出申請安胎假101/1/30-101/2/29;請問(1)一個月是否應包含六日?(2)六日薪資如何計算?半薪或全薪?感謝老師回覆!
答:安胎假視為病假,因此,30日內之連續病假是要扣除例假日及約定之休息日,該兩日工資之給付,例假日依勞基法39條規定是給付全薪,休息日的薪資則依公司計薪方式,如為月薪應為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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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