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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黃老師您好: 對於以下幾個問題請教並請釋疑: 一、假日加班工時疑慮: 公司實施五天工作制,每二週總工時八十小時,請老師再確認以下加班問題釋疑? 1.星期六為本公司休息日: (1)當日加班8小時內,其時數不納入每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之限制,並免納所得稅,對嗎? (3)當日如超過8小時部分,應計入每月46小時上限,超過上限部份應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對嗎? 2.星期日為例假日(勞基法第36條):延長工時與課稅方式同上述之作法嗎? 二、育嬰留停疑慮: 請教老師有關【2009/3/24育嬰留停時間問題】之問題,仍有所疑慮,請老師釋疑,謝謝! 1.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之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1)依法查得,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還是以「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請問老師,若100年3月申請育嬰留停兩年,當時小孩9個月大,其中將於101年6月再生一子,其期間應合併計算(依此案申請至102年3月)?還是以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依此案可至103年6月)? (2)若另一同仁留停復職後,試問依勞基法或性平法有相關規定需復職多久期間可再申請育嬰留停? 三、工資疑慮 1. 本公司薪資結構=(本薪+伙食+全勤+主管加給+職務加給) (1)加班費計算是否應含(上述全部金額/30/8),分別乘1.33、1.66與加1倍發給加班費? (2)若本公司以往假日加班給予2倍薪資今改為1倍,因勞動條件降低應特別注意哪些事項? (3)事病假扣薪方式,是否可以本公司(上述全部金額/30/8),分別代扣薪? 2.職工福利金在扣款時,是用上述全部金額,於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可以嗎? 以上謝謝老師!
答:一、假日加班工時疑慮:1.星期六為本公司休息日:(1)休息日之加班時數是不含在46小時,並免納所得稅。(2)超過8小時部分仍應計入。2.例假日不得出勤,如違法出勤,未超過部分不計入每月46小時上限,超過8小時工時計入。二、育嬰留停疑慮:(1)以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依此案可至103年6月)?(2)此二法均無明文規定需復職多久期間可再申請育嬰留停?三、工資疑慮1.薪資結構=(本薪+伙食+全勤+主管加給+職務加給)則(1)加班費計算應含(上述全部金額/30/8),分別乘1.33、1.66與加1倍發給加班費無誤。(2)勞動條件降低應徵得勞工同意後實施。(3)事病假扣薪方式,可依(上述全部金額/30/8),分別代扣薪。惟病假30日內只能扣半薪。2.職工福利金在扣款時,可於上述全部金額,於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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