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公司是屬於百貨零售業種,排休制,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定期契約載明,員工14天後離職,中間排休三天,薪資以天數計算,休加日是否給薪?
答: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應屬月薪制,離職前勞工之應休假日應該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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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