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教老師,如果員工於92年到職,於94舊制轉換時選擇新制,103年辦理退休,該員以勞基法年滿60歲工作10年以上上辦理,本公司需核算舊制退休金年資給該員,請教老師假設平均工資為30000元,是否本公司應核發300003(92、93、94年)2=180000元給該位員工。 答:依所提供之資料,勞工勞退舊制年資為3年,是6個基數,平均工資為30000元,公司應核發180,000元給該位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