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 您好,
依據勞委會函,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非屬工資。
在此情況下,若依據勞工每個人的實際上班距離支付交通費,但不論員工是否有請假,也不論大小月,就是每個人固定每月支領的天數都是20天,如此仍屬非工資嗎?
例如:A員工每天實際交通費是30元,B員工每天實際交通費是60元,但不管他們當月實際上班天數是幾天,每個月都是以20天計算,A每個月都是領30元20天=600元、B每個月都是領60元20天=1200元,這種情況下,仍屬非工資嗎?
若此情況就會被歸屬為工資,是否員工請假就不可發放交通費,包含特休假、產假、喪假、事病假?
以上再麻煩老師了,謝謝!
答:1.交通補助費不論大小月,每個人固定每月支領的天數都是20天,仍屬非工資。2.建議請假時仍發放交通補助費,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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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