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4/22以e-mail告知單位主管要離職,未親自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之後一直無法聯絡到該員工.請問:
1.公司於4/25申請退保,可追溯到4/22嗎?
2.如果應該以4/25為退保日,那麼勞退提繳應該計算到何日?
3.該員薪資是否計算至4/22即可?
請協助解答, 謝謝老師
答:該員未親自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並不影響離職意思表示之效力,惟該員4/22以e-mail告知單位主管要離職,但來函未提到該員e-mail有無告知何時離職,若有再視離職日據以申報勞保勞退之離職退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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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