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大陸公司的員工請產假,依大陸昆山正常的產假是98天,另外晚育再加30天,所以總共是128天沒錯吧!
還有就是有關生育津貼的部份,我是上網查一些資料,是說在昆山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在女員工產假期間仍需支付工資,另由生育保險基金向企業支付生育津貼進行補貼,但是我問我們大陸的人事,他說生育津貼部份是給公司的,他又問其他家公司的人事,生育津貼補助多少給公司,他們把那些津貼都給員工,工資也照給,那到底怎樣才是對的呢?
答:1.依照大陸《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另外符合計畫生育的員工可另享受晚育假,但地方規定的日數不一樣,昆山屬江蘇省,依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是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所以合計128天。2. 按大陸《社會保險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女職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有生產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因此企業於員工產假期間不必支付工資。未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應負擔員工生育期間的生育津貼與生育醫療費用。3.如果申請出來的女員工的生育津貼數額低於該員工工資的,企業要補足差額給該員工。換句話說,該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企業可先以正常工資支付給她,而後企業替員工申請的生育津貼則由企業沖帳處理即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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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