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想請問老師: 1.公司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周休2日,這樣雙周的總工時為80小時,那如果員工於某2天正常工時8小時候又再各加了2小時的班,這4小時的加班到底應該支付加班費還是不需要?(如以正常工時8小時延長工時是需要,但是雙周總數亦無超過84小時,應以哪一種為準?) 2.是否假日(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之所有加班時數皆為免稅? 3.假日(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之加班時數超過8小時的部分其計算方式是否與平日加班計算方式一樣?(1.33與1.67)
答:1、 如果是雙週80小時之週休二日制,每兩週省下來的四小時工時又無調移至國定休假日,確實可以依雙週變形制度,將其中四小時分配至其他工作日各2小時,而不用再給予加班費。2、 如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其假日加班時數均為免稅,只是前八個小時並不會計入一個月46小時加班總時數上限額度內。3、 是的,假日之加班時數超過八小時,其計算方式即適用勞基法第24條加給1/3或2/3,建議盡量不要用1.33或1.67,畢竟這是一般人俗稱,而非法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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