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 公司提供員工加班時可選擇補休或是給發加班費兩種方式. 若員工選擇補休 : 1) 員工離職時, 年度所累計之補休時數應如何計算薪資計算 ? 2) 若經公司提醒員工使用補休假, 而員工未使用, 是否可歸責於員工未休, 於年度結算時一律取消?
答:1. 員工之加班係採用給付工資或補休應由公司決定,非任由員工選擇。2. 可以制訂員工換休之管理辦法,約定員工離職時, 年度所累計之補休時數應如何計算薪資,但仍須就員工係自願離職或是公司資遣離職,或是其他原因離職,釐清離職之責任歸屬,若責任歸於公司,原則上仍應給付工資,歸責於員工時,公司得不給付工資。3. 即使公司提醒員工須休畢補休假,若仍不斷要求加班致使無法休畢時,仍應給付工資,反之則歸責員工,公司得不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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