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無正當理由曠職超過三日,也聯絡不上人,依規定可終止勞動契約,想請教老師用存證信函還是用免職通知書(公司自制格式)寄發給員工較為妥當?謝謝! 答:最好以存證信函通知,以利日後產生糾紛時作為證物使用。若是一般通知函,員工只要說未收到,即有羅生門之問題,不利於公司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