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假設 A 君於2012.11.01日到職
故於2013.10.31滿一年
依規定應予以七天特休假
但2013.10.31距離2013.12.31僅剩二個月
是否可以採比例原則
即 7天 2/12 = 1.17天
於 2014.01.01起則為 7天/年
答:1. 原則上公司應與員工約定特別休假之排放方式,如此方可依據上開比例方式計算特別休假2. 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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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