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不好意思想詢問試用期間員工不適用協調離職之相關問題.
1.於勞動契約上已經簽定相互間有三個月適用期於期限內公司判定表現不符合公司期待,適用期後勞動契約解除.需支付資遣費嗎?
2.適用期間公司方判斷不適用,還需向主管機關申報資遣員工嗎?
答:一、如為來函所述,係因三個月試用期判定表現不符合公司期待而解除勞動契約,需給付資遣費。二、因屬非自願離職,故需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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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