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我想請問如員工原本在台北上班因自己私人的因素(例如搬家)而自請調職至台南公司上班,如果台南公司又沒這職缺1.可以拒絕他的調職嗎?2.如拒絕了他要離職,公司是否要付資遣費給這員工? 答:一、勞工申請調職者,現行法令並未規定雇主須接受。二、雇主拒絶勞工請調,該勞工自請離職者,依勞基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其不得向雇主請求發給預告工資及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