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好,我們有時薪同仁於工作中受傷,擬給他一個月的休養,他時薪110元,受傷前一日工作時數是6小時,請問,一個月的工資難道也要乘以30日給嗎?因為他並非月薪人員,也並沒有每日都排班。還是我們可以依他受傷的上一個月的原領工資來給予?
答: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因此,時薪110元,受傷前一日工作時數是6小時,每日原領工資應該是110元乘以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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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