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
敝公司因派我到大陸出差
但出發日正好是禮拜天
出發日當天公司只額外發給交通津貼不可申請加班費
但到大陸出差,在台灣要搭車,再搭飛機,到大陸再搭車
這樣下來大概都要花到7~8小時以上,幾乎是一整天的時間了
但公司只給NT$800的交通津貼沒有加班費
是否不合理...?
答:您好:外地出差交通時間除能證明實際提供勞務,否則不應納入工時而計算加班費,畢竟工作時間是要符合雇主指揮監督與提供勞務等相關要件,惟保險起見,建議可與勞工約定一定數額出差費以體恤員工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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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