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位男性員工自今年1月11日起至7月10日育嬰留停半年,復職後1周隨即申請家庭照顧假4天,請問該員今年可享有1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嗎?
又,本公司特休採當年度享有制度,例如:新進員工滿3個月即立刻享有1天的特休,以此類推.
答:若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當年度之事假(家庭照顧假)天數未休畢,則於復職時之當年度可繼續行使事假(家庭照顧假)權益。若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前,當年度之事假(家庭照顧假)已休畢,則復職後,尚需依勞工請假規則之規定繼續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始得行使事假(家庭照顧假)權益。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工作年資,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建議參考下列課程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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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