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一位女姓員工懷雙包胎3/25-5/7請病假5/8-7/31請因病留停8/1-9/25請產假 因病留停未復職又繼續申請產假公司是否可以給產假 不給產假是否違反勞基法 接下來又要申請育嬰假她需要復職後再申請嗎 請老師幫我解答此問題公司請病假要給半薪又要給產假全薪 她應該不回來上班但這些假她一定要申請
答:您好:勞工如申請因病留停期滿,如再請八週的產假,雇主依法本應給付產假期間薪資,若以其先前尚在因病留停期間而拒絕給與產假,會有違反勞基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問題。至於產假結束後建議勞工先行復職再辦理育嬰留停,已區別先前因病留停與育嬰留停的期間差異。◎可參考下列課程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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