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計劃調整直接人員出勤時間
現行為週一~週五09:00~18:00 中午休息1小時;每日8小時(週休二日)
計劃調整為週一~週五08:00~16:00 中午休息半小時;每日7.5小時(週休二日)
每15天補1天班(7.5hr)
不知這樣是否有違反法令?
若有應如何避規!!
答:你好:除非貴公司是勞基法第三十條之一「四週變形工時」的特殊行業,否則建議回歸「双週變形工時」概念,即每十四日補一天班,該補班日還是在每兩週以內,即可能是第一週或第二週的禮拜六較為適宜。 可參考下列課程勞動契約規劃制訂撰擬及範例實務操作工作規則撰寫實務-(員工手冊訂定技巧)

我要提問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