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因公司目前擬以三個月期之約聘契約取代試用期間以避免資遣費發放問題,仍會為員工投保勞健保,適任者三個月後轉正職,請問約聘期間員工請假是否比照勞基法之相關規定,若規定請假期間不給薪是否違反勞基法?謝謝! 答:你好:不論是以定期約聘契約或試用契約,均無礙其屬勞工身分因此,約聘期間員工當然要比照勞基法之相關規定(包括勞工請假規則)請假是否給薪則回歸勞工請假規則之假別而決定,否則將有違法之虞。可參考下列課程: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