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教簡文成老師您好: 1.請問我們餐飲業者適用4周變形工時嗎? 2.我們目前排班每天工作8.5小時月休五天(四周變形工時),在第一週至第三週每工作七天內排休假日一天,前三週累計時數153小時,第四週第一天8.5小時第二天6.5小時以後算延長工時。 我想請教第四週的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其休息日八小時內加班費是依勞基法第24條加倍計算嗎? 3.那請問勞基法中一個月的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那依我們每天工作8.5小時月休五天,請問應該算第四週後才出現0.5(第四周第二天)+0.5(第四周第三天)+0.5(第四周第四天)+0.5(第四周第五天)=2小時,這樣計算對嗎?
答:1.可以2.第四週的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之當日前二小時為延長工時,第三小時至第八小時為再延長工時。3.變形工時以後之工時為延長工時、再延長工時,請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建議參考下列課程人資各項管理規章 制訂技巧與辦法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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