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
一年普通傷病假是不超過三十天,
若請一次連續三十天以上,那是否有包含假日?
以七月份為例,7/1開始請病假連續三十一天,
1.應該是7/1~7/31算病假三十一天(含假日)?
2.還是7/1~8/12為病假三十一天(無含假日)?
若是1.那7月份整個薪資都算半薪?
若是2.就星期一~五是半薪 六日是全薪?
答:一、勞工請未住院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三十天之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依來函所述,應為 2. 7/1~8/12給病假三十天(即不含假日)。二、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三、可參考以下課程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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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