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
如我司之薪資計算為
每日800元 30日 = 24000元(即100元/hr)
即週六.週日休假日,本身亦有薪資.
如週六要求加班10hr.
依勞基法解釋,則
前 8 hr 採 100元/hr 8 hr 2
後 2 hr 採 100元/hr 2 hr 1.33
則後 2 hr 不是就比前 8 hr 較低了
又如個案中狀況,
則週六加班之前 8 hr 及 延長之 2 hr 應如何計算?
看過很多的回答,還是不清楚,再麻煩老師您了~
謝謝您
答: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工作時間應依勞基法第30條及第32條規定辦理;工資部份,依來函所述的前8 hr,除當日工資照給外,應再加發一日工資所得;至於8 hr之後的2 hr延長工作時間,延時工資應依第24條規定辦理,亦即應再加發1又1/3可參考以下課程企業調節勞動成本的40個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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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