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Dear 老師您好
有幾點問題想提問,再麻煩老師您解答
一、病假(未住院)一年有30天,住院者兩年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請問如果員工住院11天,那麼是不是他還可以請一年有30天的病假。
二、試用期間內,如果雇主提出不適任,請問需要給相關的資遺費用或通報費用嗎?
三、如果A、B為相關企業體,負責人皆為同一人,請問半年一簽的契約工,每半年就退保換投保單位,請問這樣有構成中斷嗎?
答:一、員工住院11天,他可請一年30天的病假。 二、試用期間內如雇主提出不適任,要給員工資遺費,並依法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三、A、B為相關企業體,負責人皆為同一人,契約工半年一簽,並退保換投保單位,是否構成中斷,須依相關到離職等資料據以研判。可參考下列課程: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員工離職及不能勝任之各項爭議解決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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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