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黃紘鈞老師,如果今天員工上午請了補休(或其他假),下午來上班四小時,然後晚上又加班四小時,請問後面的四小時是算正常薪水還是加班費?謝謝老師 答:後面的四小時要算加班費。可參考下列課程: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上集】勞基法-人資主管基礎入門【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