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違反公司採購合約變更程序,造成公司重大損失。依公司員工獎懲作業準則五、懲處相關規定(五)員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報請核予免職:...11.怠忽工作或犯嚴重過失致使公司蒙 受重大損失者
請問協會公司在執行解雇同時是否需要請同仁簽立懲處切結書,內容表明包括 本人因工作疏失造成公司損失……….願意放棄先訴抗辯之權利等,是否妥當?
答:解雇不須讓員工簽任何切結書,尤其是放棄權利之切結書,應不會有員工會簽,除非有交換條件。可參考下列課程:契約終止後勞資權利義務與員工不能勝任之判定員工離職及不能勝任之各項爭議解決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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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