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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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強制「七休一」預計十月上路,但部分工作形態窒礙難行,勞動部昨預告可免受「七休一」(每七天應休一天例假)限制的令釋草案,針對三大工作情況給予放寬,符合特殊情節者經勞雇雙方同意,雇主將可挪移兩周內的例假一次,也就是勞工可連上十二天班。

三大工作情況包括:因公共利益,年節、紀念日等應放假日的屠宰業、客運業;工作地點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工作特殊性,如在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執行職務或電廠歲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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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大工作情況僅第一項有限定業別,其餘兩項工作地點偏遠和國外出差,不只日前已知的領隊導遊帶團出國、媒體出國採訪等不受限,「凡符合的職業,皆可適用」,就算是一般上班族到海外出差,也可連上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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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另也公布「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本,同意書羅列四原則:勞資雙方須簽定實施時間;資方應考量勞工健康及安全;勞工可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隨時終止;若終止挪移例假,應立即回復原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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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勞動部政次廖蕙芳強調,令釋草案明指只限挪移一次二周期內例假,也就是勞工每次特殊工作情況,雇主僅能要求勞工連續上班十二天一次,例如中秋連假客運疏運,每位司機只能在連假前後連上十二天班一次,之後須馬上恢復「七休一」。除非如台電年度歲修(工作特殊性)又接著建置海底纜線(工作地點偏遠),符合理由不同,勞工才可連上兩次十二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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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充,「七休一」令釋規定可直接簽訂在勞動契約中,不必每次挪移例假時詢問勞工一次,符合特殊工作情況的勞工也可主動提出挪移例假的要求,即可藉此累積假期。另外,若勞工有健康或其他正當原因終止例假,不得被因此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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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釋草案昨起預告八天徵求各界意見,預計再經內部討論修正後十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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