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想請問您二個問題 1、我們總公司在屏東,分公司在南投,若我工作地點不一定,可能一天屏東一天南投2邊跑,而我們公司的勞工保險證號並不一樣,如果我加保在南投廠,但在屏東發生職災時,要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理賠時,是否會有問題呢? 2、假如員工92/2/24到職 92/2/24-92/12/31 93/1/1-93/2/24-93/12/31 93年給予6天特休 94/1/1-94/2/24-94/12/31 94年給予7天特休 95/1/1-95/2/24-95/12/31 95年應該給予幾天特休呢﹖他要95/2/24才滿3年,那應該給7天還是9.5天呢 96/1/1-96/2/24-96/12/31 96年給予10天特休 97/1/1-97/2/24-97/12/31 97年應該給予幾天特休呢﹖他要97/2/24才滿5年 以上是否有類似案例可尋,或解釋令?是否可供參考,謝謝。
答: 不會。 一、92.02.24至93.02.23滿一年,則93.02.24至94.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7天特別休假。二、93.02.24至94.02.23滿二年,則94.02.24至95.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7天特別休假。三、94.02.24至95.02.23滿三年,則95.02.24至96.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10天特別休假。四、95.02.24至96.02.23滿四年,則96.02.24至97.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10天特別休假。五、96.02.24至97.02.23滿五年,則97.02.24至98.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14天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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