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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母公司員工要轉調到子公司,因母公司中央信託局的勞退金退不足, 問題1: 母公司勞退金不足我是否也可以跟這個員工結清年資而不補足勞退帳戶之不足額款。 問題2: 母公司是否可以只單純跟員工簽立協議書,協議子公司承認其在母公司之年資而在其達退休年齡時再給其退休金。
答:1.答:員工如改受僱於子公司,且子公司承認員工於母公司工作之年資,並規定該員工於符合退休要件請領退休金,應於 發生退休事由之子公司辦理者,該員工之退休金自應全部由子公司負擔,中信局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如有不足支應,子 公司自應依法補足,此為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七條所明文,而所稱補足,係指子公司於員工申請退休時 ,另外拿出現金給已退休之員工,以補足退休金差額,而子公司所支付之現金(退休金差額)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有 關結清舊制年資部分,必須該員工係選擇適用勞退新制退休金者,雇主始得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與 勞工協議依勞基法退休金標準予以結清。2答:員工在母公司工作之年資,應由子公司於管理規章中或同意書中明文予以承認,而於發生資遣或退休事由時,一併由 子公司計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或者由母公司於管理規章或同意書中明文保留,並併計在子公司工作之年資,而於發生 資遣或退休事由時,依各別年資計算資遣費或退休金,並由各別公司分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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