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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急急..煩請簡文成老師回覆,謝謝!(勞動法規認證第15期學員) 目前公司制度,所給的一般休假: 以工作整月份而言,當月共排休五天假時,可領到2天加倍工資! 以工作整月份而言,當月共排休七天假時,無法領到2天加倍工資! 【一般休假】 一、為配合公司營運方針,每月可排休假「月休五天」,並固定給予二天的加倍工資,做為勞工減少休假之補貼。 二、《一般休假》 1.當月份依規定休假五天,滿一個月固定給予二天的加倍工資 2.當月份已休假六天(超休一天),扣除一天的加倍工資 3.當月份已休假七天(超休二天),扣除二天的加倍工資 爭議一:休公傷假時,2天加倍工資是否該給? 休公傷假→薪資給予方式: (一)當月份可休天數:依實際有上班天數換算可休假天數 (二)【給底薪=日薪整月份天數】【2天加倍工資取消】 (三)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其它津貼:依實際有上班天數之比例換算 爭議二:休公假時,2天加倍工資是否該給? 休公假→薪資給予方式: (一)當月份可休天數:依實際有上班天數換算可休假天數 (二)【給底薪=日薪整月份天數】【給全勤4,000】【給2天加倍工資】 (三)職務加給、其它津貼,則依實際有上班天數之比例換算。 爭議三:休婚假時,2天加倍工資是否該給? 休婚假→薪資給予方式: (一)當月份可休天數:月休五天 (二)【給底薪=日薪整月份天數】【2天加倍工資取消】 (三)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其它津貼,依實際有上班天數之比例換算。 爭議四:休喪假時,2天加倍工資是否該給? 休喪假→薪資給予方式: (一)當月份可休天數:月休五天 (二)【給底薪=日薪整月份天數】【2天加倍工資取消】 (三)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其它津貼,依實際有上班天數之比例換算。 爭議五:休陪產假時,2天加倍工資是否該給? 休陪產假→薪資給予方式: (一)當月份可休天數:月休五天 (二)【給底薪=日薪整月份天數】【2天加倍工資取消】 (三)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其它津貼,依實際有上班天數之比例換算。 爭議六:休產假時,2天加倍工資是否該給? 休產假→薪資給予方式: (一)當月份可休天數:依實際有上班天數換算可休假天數 (二)【給底薪=日薪整月份天數】【2天加倍工資取消】 (三)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其它津貼,依實際有上班天數之比例換算。
答:月休五天多拿2日加倍工資,如勞基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部分國定假日未休假,則應可歸為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其題是每日工時8小時,兩週84小時。如以此看待:一般休假部分應實際計算總共19日的國定假日,出勤了幾天,休5、6天的應可依前敘解釋,休7天的,需要看是哪幾天國定假日休假,天數是否充足,可參考勞基法基礎班講義。公傷假如已給付全薪及即加倍工資問題婚假不計入國定假日,因此只要碰到國定假日不計入婚假即可,不必給付加倍工資喪假同上陪產假如遇國定假日不另給假,(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以遇國定假日,可計入就不必給加倍工資產假是依曆計算,必須計入國定例假日(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6條),所以不給付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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