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張中興老師您好…7/30上完勞基法管理中的20個難題後,對請病假部份還有些不清楚,本公司請病假一天(含)以內者須附健保收據影本(須當日就診才有效),病假一天以上須附醫院診斷證明書(並註明宜休息天數)才可以請病假,這樣合法嗎,還有一個問題員工連續曠職3天以上,經聯絡後同意自行離職,但又一直沒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寄存證信函又被退件,如依存證信函退件為依據,將勞健保轉出,未來是否會有法律上問題呢… 答:工作規則規定請病假天數及必須提供之證明並無違法之處,只是要記得,如無法提供如雇主所希望之證明時,如事實有生病之情形,仍不能視為曠職,未依規定部分,得依事實情節予以處份。如員工已連續曠職三天為何要他回來辦手續,雇主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直接解雇即可,並直接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