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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工廠遷移至不同縣市(從台北縣三峽鎮遷至桃園縣平鎮市)若符合內政部函令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五項原則是否需要發放員工資遣費,倘若不需,請問那在遷廠前,有何細節是必需做的 謝謝!
答:有關遷廠,如所有要件符合調動5原則,應無任何違法之處,惟遷廠最易引起爭議之點是5原則中第5點,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協助,所謂必要,係指降低勞工因遷廠所受不利益至可忍受之程度,如有爭議,端視雇主提供之協助是否充足,如雇主的協助方案是經由協商而來將有助於正當性之提升。至於員工基於個人意願不願接受,雇主是否必須付資遣費,要看雇主是否有勞基法第11條之事由,如沒有,不去的員工,可協商合意資遣,或參考勞動法規認證班『勞動契約撰擬實務講義』第76及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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