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
我們公司的工作規則核准函已經下來
函上提到要公開揭示並印發各勞工
需要印給各勞工嗎?
我僅公開揭示行不行阿
張貼公告 並且存電子檔於共用區域供大家讀閱
答:勞工局是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寫公文,通常勞委會已經不要求一定要印發,只要公告週知並在公司的內部網路可以找到就好。但是未求安全起見,可先將你的做法跟市府承辦人溝通一下。之前處理過類似的案件,法規委員認為印發已經不合時宜,只要達到相同目的就好,例如發到每個員工企業內的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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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