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
最近友人請教我關於工作地點異動事宜,可否向公司申請補償事宜。A友人公司自去年10月起將台中辦事處轉到埔里,所有台中員工都需至埔里上班,但這期間公司未提出工作時間調整、交通補貼等計劃,加班亦無加班費,目前友人對於長時間奔波疲累而想要離職。請問她可以在離職前向公司申請補償嗎?
答:1.雇主使勞工加班,應給付加班費或與勞工約定加班以換休方式處理2.加班費請求權是5年3.其它調動部份之補償須視勞資雙方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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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