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
若按A.B.C三家關係企業依順序調動,且年資皆承認,但在B公司結束營業時先領取了8年年資的資遣費,今年正好三家工作滿25年,而目前C公司業務緊縮要資遣員工時(但特休計算有併計B公司的部份),是該用退休或是資遣呢(今年44歲)?
懇請老師回答我,謝謝!
答:如果雇主對年資併計無問題,員工年資如果反25年即應以退休計算,原已給付8年年資資遣費,應併入計算所應給付之退休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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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