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
請問若公司因整體營運方向改變,願以結清年資之標準予所有(包括:全舊制.新制加舊制.以及全新制)員工發放結清金,即使是全新制也高於資遣標準二倍來結算(雇主另籌資金,不動支台銀退休金專戶。而有些人就此離職,也有些人繼續履行勞動契約),如此一來
1.年資結清契約書的格式,適用所有人嗎?對於全舊制的員工是算優退嗎?或還要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契約書中第四條所稱之{抵充}是為了保障雇主日後避免再重複發放嗎?
3.需向勞工局報備核准嗎?又是否以等同退職定額免稅之標準課稅?
答:1. 若公司因整體營運方向改變,願以結清年資之標準予所有員工  且以退休標準發起是可以的.2.年資結清契約書的格式,可以適用所有人   至於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原則上是雇主主動結清就可以發給3. 不必向勞工局報備核准   應該等同退職定額免稅之標準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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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