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員工受傷11月只上班週一11/2一天,到12/7回來上班,她用特休抵病假5天,11月份請假天數寫15天,對嗎?請問如病假連續請,是否可扣除週休二?
答:三十日內連續病假,扣除休息日及例假日。依此你計算十一月請病假十五天加五天特休是否正確。另請病假及特休在法律上並不同,特休並不做為抵充之用,除非病假已用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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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