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事發公司全體員工出國旅遊 而我們是沒參加人員 但因工作需求需要上班來補進度 上班時間是 8:15∼12:15午休 13:30∼17:30下班 但中午午休前因工作已告一段落提早個10分鐘 外出吃午餐這會被處罰嗎? 或者只能被如何處罰呢? 怕公司會獅子大開口亂扣薪資 想詢問看看這樣有無員工違規的問題
答:一、勞工遲到、早退之時間僅能作為不計薪之基礎,提早個10分鐘外出吃午餐,可按比例不計薪。二、至於是否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及扣發方式,可參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臺勞動字第4560號函釋,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勞資爭議預防與因應--從法院、個案及實務解析】、【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勞健保投保實務操作與保費調節】、【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最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暨相關子法解析】、【員工離職各項爭議處理實務技巧】、【勞基法基礎入門--工資、工時計算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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